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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组织信息
组织名称*
通信地址*
工商注册地址*
行政区划代码*
总经理* 管理者代表*
法人代表* 组织机构代码*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职务*
联系人电话* 联系人手机*
联系人Email* 网址*
2. 认证要求*
注:如申请符合证明函,请注明理由
3. 认证类型*
其他补充
4. 适用的法律法规(需提供相关证据)
其它要求
5. 申请认证组织基本情况
5.1 认证结构
扩展制造现场数 扩展制造现场证据
制造现场数 扩展制造现场数
集团方案和扩展制造现场符合的证据
中心场所名称 中心场所地址
远程支持场所情况(适用时)
外部支持场所数 场所符合性证据
5.2 制造现场/扩展制造现场/远程支持场所(如存在扩展制造现场/远程支持场所,需分别填写附件1和附件2,附件1-1填写“为本制造现场提供支持的远程支持场所信息”,附件1-2填写“接收本现场支持的制造现场信息”,附件3填写“扩展制造现场信息”)
* 认证覆盖总人数 = 制造现场人数 + 所有扩展制造现场人数 + 所有远程支持场所人数
认证覆盖总人数* 制造现场人数*
扩展制造现场人数 远程支持场所人数
外包过程* 如存在外包过程,请具体填写
生产过程及班次:
制造过程名称* 班次及时间* 发生场所(主制造现场或扩展制造现场)* 操作
制造现场名称(中)*
制造现场名称(英)*
国家(中)* 国家(英)*
省(中)* 省(英)*
城市(中)* 城市(英)*
街道(中)* 街道(英)*
邮编* USI*
认证范围(中文)*
认证范围(英文)*
*注:认证范围如包含服务件、售后件及再制造件,需明示,例如:
提供的产品情况 范围描述示例
只有生产件 只有生产件
只有售后件(有OEM原始规范) 机油滤清器(售后件)的制造
只有售后件(无OEM原始规范) 机油滤清器(售后件)的设计和制造
只有再制造件 柴油微粒过滤器的再制造
无生产件,只有服务件和售后件 机油滤清器(服务件和售后件)的制造
有生产件和服务件 机油滤清器(生产件和服务件)的设计和制造
员工人数* 产品设计职责* (需提供证据,例如:与顾客的合同)
质量管理体系中存在的与产品设计相关的过程
5.3是否存在现场的一部分人员专门用于汽车产品的制造,满足相关条件后(具体要求见“填写说明”),该部分的员工总数可用于确定审核人日(适用时填写并提交《IAOB裁剪申请表》)*
如果申请并获得批准,与上次批准相比,现场的条件是否有变化
5.4 转移审核应满足相关要求(适用时,具体要求见“填写说明”)
5.5 全部汽车顾客及相关信息
IATF OEM顾客列表请参考IATF网站:https://iatfglobaloversight.org.cn/oem-requirements/customer-specific-requirements/
IATF OEM顾客名称 IATF OEM合资公司 供应商编码 供货产品名称 顾客特殊要求名称、最新版本/日期
BMW(宝马)
Ford Motor Company(福特)
GEELY Holding Group(吉利)
General Motors(通用)
VECO Group(依维柯)
Jaguar Land Rover Limited(捷豹路虎)
Mercedes-Benz Group AG(梅赛德斯奔驰)
Renault Group(雷诺)
Stellantis (ex FCA Italy)
Stellantis (ex FCA US)
Stellantis (ex PSA)
Volkswagen AG(大众)
Volvo Group(沃尔沃)
其他顾客信息(请分别填写)      
顾客名称 供应商编码 供货产品名称 顾客特殊要求名称、最新版本/日期 操作
5.6 顾客相关信息确认
前12个月是否通过IATF投诉管理系统收到绩效投诉注:当存在时,请提供绩效投诉状况的信息*
本年度是否有顾客进行了二方审核 如有,请提供审核报告/审核发现*
5.7 组织使用语言
管理人员使用的语言(可多选)*
支持人员使用的语言(可多选)*
生产人员使用的语言(可多选)*
期望审核使用的语言*
不会说该语言的员工比例及其工作所在的过程*
5.8 公正性
过去二十四个月内提供体系咨询/内审服务或单独培训的公司/人员*
(中汽研华诚认证(天津)有限公司、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中联认证中心(北京)CASC的四家股东机构有限公司、广州赛宝认证中心服务有限公司)是否从事影响CASC认证公正性的培训或二方审核?*
5.9 组织的认证情况
过去三年是否在CASC以外的机构做过IATF16949认证*
*注:如为是,需提交过去三年认证的所有的最终审核报告和所有不符合记录,包括所有不符合响应已被接受以及所有应当由先前的认证机构完成的验证活动已按要求被执行的证据。
状态 IATF证书编号
过去六个月是否存在失败的第1阶段准备评估和/或第2阶段认证审核
*注:如为是,请提供审核报告。
5.10 自上次审核以来的变化情况(适用时)
自上次审核以来,是否发生了搬迁
自上次审核以来,组织的结构和环境是否有重大变化
6. 此部分为初次申请认证时需填写:
体系运行开始时间 已经实施/拟实施的内审
已经实施/拟实施的管理评审 希望一阶段审核时间
7. 提交资料要求
1)申请认证时请提交以下资料
1) 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电子版)
2) 组织法律地位证明,如营业执照/组织代码证书/企业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
3) 有效资质证明,如3C证书、生产许可证等
4) 是否承担产品设计职责的证据
5) 适用时,扩展制造现场、外部支持场所通过认证、非汽车产品人员删减及转移审核所需证据
6) 组织内部绩效数据
2)对于IATF16949认证在签署《认证合同》后,至少在现场审核前30天,还必须提交以下资料(也适用于监督审核前)
1) 外部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和相关趋势,包括自先前审核以来的顾客报告和记分卡、顾客满意度和顾客投诉总结
2) 自先前审核以来的任何其他顾客不满意情况(如特殊状态条件、来自IATF投诉管理系统[IATF CMS]的投诉等)
3) 关于自先前审核以来获得的任何新顾客信息,包括其顾客特定要求,和/或顾客丢失
4) 自先前审核以来对现有顾客的顾客特定要求的更新或修订
5) 自先前审核以来的内部体系审核结果和管理评审记录
6) 汽车顾客第二方审核报告/审核发现
组织代表* 申请日期*
填写说明

1、对于搬迁情况,请提供一份搬迁说明,如下情况需要按照初次认证受理:
   1) 不是IATF 16949认证的制造现场或现有IATF 16949认证的一部分(即扩展制造现场或独立远程支持场所),但是将成为制造现场或独立远程支持场所;
   2) 是一个独立远程支持场所,但是将成为一个制造现场;
   3) 是一个扩展制造现场,但是将成为一个制造现场或一个独立远程支持场所;
2、具有扩展制造现场(EMS)的单一制造现场(适用时):
   1) 应是一个单一制造现场(也称为主制造现场),其制造过程扩展到具有不同地址的一个或多个其他场所(扩展制造现场),作为一个制造现场共同管理,属于同一法律实体的一部分;
   2) 扩展制造现场(EMS)应仅从主制造现场接受支持或向主制造现场提供支持;
   3) EMS应位于距离主制造现场十(10) 英里(十六[16]公里)以内,且开车距离不超过六十 (60) 分钟;
   4) 主现场和EMS应在单一质量管理体系下运行;
   5) 主制造现场的管理人员应将EMS作为一个制造现场与主制造现场一起管理和控制。因此EMS不应脱离主制造现场进行自主控制和管理。在这方面,管理职责和权限不应委托给一线管理者(见第10.0条)或位于EMS的非管理人员;
   6) 应有证据证明,管理人员与主制造现场一起积极参与EMS的控制和管理;
   7) 管理人员可位于EMS, 前提是这些人员同时负责控制和管理其主现场和EMS的相关职责区域,而不仅仅是EMS;
   8) EMS可能有指派的一线管理人员,他们具备有限的决策权,用于运行的、日常的EMS制造过程的决策;(这些类型的决策可包括但不限于,在出现质量问题时停止生产,或在EMS内分配相关人员,以确保有足够的人员和支持来执行制造过程。)
   9) EMS可能有非管理人员(如,生产排程、制造工程师、设施维护人员等)位于现场,他们支持EMS和/或主制造现场,但不支持其他制造现场;
3、如外部支持场所已通过认证,需提供以下资料(适用时):
   (1) 审核计划和最终审核报告的最新版,包括所有相关的不符合和不符合管理记录,以客户和执行审核的认证机构商定的语言提供
   (2) 所提供的信息清楚地表明:
      ① 位于远程支持场所的哪些支持功能向制造现场提供支持
      ② 在远程支持场所执行的哪些过程涉及到相关支持功能
      ③ 根据要求的时间间隔,用于支持受审核的制造现场的相关支持功能过程
      ④ 审核了哪些过程,并通过在制造现场清晰的输入和输出(即相互作用)抽样对接口进行详细审核
4、 如果现场的一部分人员专门用于汽车产品的制造,则在以下条件满足的情况下,该部分的员工总数可用于确定审核人日(适用时):
   1) 在实施之前,需获得认证机构的批准;
   2) 汽车制造车间与非汽车制造有物理隔离(例如,单独的建筑,汽车和非汽车生产线/机器之间有永久屏障,没有共享的设备、工装、生产线等)
   3) 在汽车制造车间中工作的人员接受相关培训并主要致力于在汽车制造车间中工作, 而非汽车人员不在汽车制造车间中工作
   4) 支持活动员工人数至少应采用相同的员工比例(汽车制造人员除以所有制造人员)
5、转移审核组织应确保(适用时):
   (1) 发布了制造现场证书,或在独立远程支持场所的情况下,至少发布了一张制造现场证书,该独立远程支持场所在其上被引用(即证书未被暂停、注销、撤销或过期)。
   (2) 没有超过允许的审核时间。
   (3) 前认证机构不存在状态为“纠正措施未解决”的审核。
   (4) 前认证机构不存在百分之百(100%)解决的不符合。
   (5) IATF投诉管理系统(CMS)中的所有绩效投诉都处于“完成”阶段。
   (6) 自上次转移审核以来,至少执行了两次监督审核,在转移的客户场所是基于年度审核间隔进行审核的情况下。
   (7) 自上次转移审核以来,至少执行了一次监督审核,在转移的客户场所是一个独立远程支持场所及其支持功能是基于两年审核间隔进行审核的情况下
   (8) 需提供前三年的最终审核报告和不符合记录。所提供的信息应包括客户对先前发布的所有不符合已被接受的证据,以及所有应当由前认证机构完成的验证活动已按要求执行的证据
6、集团方案需满足以下条件(适用时):
   1)应包括至少两个制造现场,有或没有扩展制造现场EMS,在共同的质量管理体系下运行。共同的质量管理体系应:
      ① 集中定义的、结构化的和受控的过程建立;
      ② 用一套共同的过程测量方法进行监视;
      ③ 在获得IATF 16949认证的集团结构内的所有制造现场和独立远程支持场所以基本相同的方式实施
      ④ 仅在工作指导书/程序层面对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和记录进行本地化;
      ⑤ 有一个集中管理的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审核方案;
   2)应有一个已识别的质量管理体系功能所在的中心场所,该功能负责定义、构建和控制共同的质量管理体系。(注:中心场所不一定是该组织的“总部”)

附件1-1 为本制造现场提供支持的远程支持场所信息    
提供支持的场所1的信息    
远程支持场所名称(中)
远程支持场所名称(英)
地址
国家(中) 国家(英)
省(中) 省(英)
城市(中) 城市(英)
街道(中) 街道(英)
邮编 USI
员工人数 提供支持的人数
远程支持场所提供支持的过程和职能    
过程名称 职能 操作
如本远程支持场所有间接支持场所,请填写间接支持场所信息
间接支持场所名称
间接支持场所地址
提供的支持职能
附件1-2 接收本现场支持的制造现场信息    
接收支持的制造现场1信息    
制造现场名称(中)
制造现场名称(英)
地址
国家(中) 国家(英)
省(中) 省(英)
城市(中) 城市(英)
街道(中) 街道(英)
邮编 USI
认证范围(中文)
认证范围(英文)
本制造现场提供的支持职能及对应的过程    
过程名称 职能 操作
附件2 扩展制造现场信息    
扩展制造现场1    
扩展制造现场名称(中)
扩展制造现场名称(英)
地址
国家(中) 国家(英)
省(中) 省(英)
城市(中) 城市(英)
街道(中) 街道(英)
邮编 USI
员工人数